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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东树的“兴象”说
作者:佚名 来源:桐城派研究会 点击:

 《昭昧詹言》是方东树的重要著作之一。从中国古典诗学的发展历程看,该书可以说是中国古
代诗学的总结性著作之一。可惜的是,近几十年来,学术界对它的重视与研究,与其蕴含的学术价
值相比,甚不相称。有的论者甚至认为它“在文学批评理论上是不高的。”其实,《昭昧詹言》虽是家塾中儿孙学诗的诗篇评讲,但书中蕴含的理论内容颇为丰富,值得我们去认真分析、研究。
    研究方东树诗学观念的论者,无不强调方东树以文论诗的基本方法。作为桐城派的一位重要作家,方东树的文学思想,当然深受姚鼐等人的影响,因而时时以古文家的眼光,品评诗篇。在《昭
昧詹言》卷一,他明确地指出:“大约古文及书、画、诗,四者之理一也。其用法取境亦一。……凡古人所为品藻此四者之语,可聚观而通证也。”但是,方东树虽然肯定文、诗之间的共同性,却并没有忽视诗的审美特性。一方面,他时时强调文气、文法,用之于诗篇品评,另一方面,他对于诗歌创作与欣赏的审美特殊性,仍有深刻的体会与精当的抉发。《昭昧詹言》在诗学的许多方面,都留下了珍贵的资料。这里,仅就其中“兴象”概念的使用,作一些分析。
                                        一
    《昭昧詹言》卷一为“五古通论”,共一五七则。其实,除少数专论五古作品或作家外,其余都以诗学的一些基本问题,如诗人修养、诗歌结构、风格等为论述对象。卷一实际上是全书的总论,方东树的诗学总纲。其第三十与八十九则分别为:文字精深在法与意,华妙在兴象与词。
    用意高妙,兴象高妙,文法高妙,而非深解古人不得。两段文字略有差异,但理论内涵完全相同;这里,方东树实际上是指明了诗歌美的构成要素;他认为,一首成功的诗作,应当在“用意”、“兴象”、“文法”、“词”四方面都“高妙”。“用意”指构思与旨意,“兴象”是“用意”的物化形态,“文法”指篇章机制、结构,“词”指语言传达。显然,他把“兴象”高妙作为诗歌美的构成中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
    在中国古典诗学历史上,唐代殷王(番)最先提出了“兴象”概念。他在《河岳英灵集?叙)中,批评齐梁的作品“理则不足,言常有馀,都无兴象,但贵轻艳。”但他虽然在评论诗人时数次使用这个术语,却并没有给予理论的阐明。因此,未能引起诗学领域的充分重视。直到明代,“兴象”这一概念,才又重新频频出现于诗评家的笔下。最先是高木(秉),编选《唐诗品汇》,力主盛唐,推祟李杜,并把“兴象”列为品评诗歌的准则之一。他在《唐诗品汇》的《总序》中说:“有唐三百年诗,众体备矣。……至于声律、兴象、文词、理致,各有品格高下之不同。”高木(秉)提出的“声律、兴象、文词、理致”实际上就是他心目中诗歌美的构成要素。显然,高木(秉)这一论述,在中国古典诗学中,首次明确地把?兴象”美作为诗歌的基本要素来看待,这是一个很大的发展。其后,明清两代的不少诗论家继承了高木(秉)的理论遗产,论诗时常常使用“兴象”概念;何良俊、胡应麟、冯班、施闺章、王士慎、纪昀等,都属于这一行列。尤其是胡应麟,他对“兴象”概念注入了较明确的理论内涵;他认为,”作诗大要不过二端:体格声调、兴象风神而已。”(《诗数》内编卷五)“盖作诗大法,不过兴象风神,格律音调;”(《外编》卷一)把“兴象”视为作诗的“大要”“大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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