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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接收淮南煤矿前后
作者:安史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

  一、前言
  淮南煤矿局于民国35年(1946年)4月1日再次成立,下设秘书、采购两个室和总务、矿务、惠工、电气、会计共5个处。淮南煤矿局成立以前国民党政府先派6个人来淮南成立督导处,责令原有日员维持生产。淮南煤矿局接收前为日本人经营的淮南矿业所,该所则是民国29年侵占兼并淮南(煤矿部分)及大通煤矿而成,经营六载,竭尽掠夺之能事,除利用他处行将废弃之机件加强设备(以田家庵发电厂及大通选煤机为最重要)外,并于大通、九龙岗之间加斫直井4口(2口未完成)。但因管理上及工程上缺点甚多,其产量(最高年产89万吨)迄未达到战前水平,且灾害频发,效率低下,回采率不到百分之四十。沦陷期间共被掠夺或摧毁之煤炭达1230余万吨。
  接收后,大通及分矿改设为第一矿场,淮南之西井(九龙岗西矿)及分矿改为第二矿场,淮南之东井(九龙岗东矿)改为第三矿场,淮南之洞山矿经该所多年探采成绩不佳而久经停工,接收后亦未恢复。
  二、接收
  自民国34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前淮南矿业所即告停顿。国民党政府虽一再传令照常生产,静待接收,惟日员纷作归计,而华籍员工亦不愿在日人指挥下工作,故8月下旬及9月份生产完全停止。国民党接收人员于日军辙退前两日到达,在国民党军队协助下矿区情形未陷混乱,然所约之全部基本员工尚多阻滞在大后方,所以民国35年4月1日才全面接收。   督导时期
  日本投降后,蒋介石一伙纷纷来抢夺人民的胜利果实,宋子文派董事长朱用和、总经理程文勋等6人于民国34年9月29日来淮接收矿山,驻矿督导处乃于10月1日成立,即根据所定原则开展工作:
  1、通知淮南矿业所所长呈复印信并转知各矿课照常生产,不得停顿,仍对矿业所所长负责,所长则对督导处负责。
  2、在文字及口头上晓谕华籍员工努力工作。
  3、立即接收现金。
  4、规定10月1日前发生之债权债务统归矿业所,以后发生者属本公司。
  5、核定一切收支。
  6、核定材料收发。   7、核定一切工程预算。
  8、核定里工工资率及包工尺价。
  9、审阅各部工作日报表。
  10、核定该所所属员工进退。
  由此10月份生产即告恢复,产煤8381吨,后增至2万余吨。出煤效率由10月份之每吨18.5个工减为7个工。
  迨民国35年初邀约人员陆续到达淮南,除执行上述工作外即选派干部赴该所各矿课共同工作,一面藉以了解工程及处理诸问题,一面与员工直接接触,熟悉情况,安定情绪。
  同时规定下列12个项目,责令原淮南矿业所各矿课提出书面报告:
  1、淮南矿业所组织及事务处理程序。
  2、各矿课事务处理。
  3、各种图表及登记表册。
  4、仪器工具及测量化验设备清单。
  5、各矿课联络方法。
  6、各矿厂工作顺序。
  7、各种设计图纸及计划表。
  8、最近井下巷道图及井下状况。
  9、各部工人类别及组合。
  10、工作困难及如何改进。
  11、五年计划之推进。
  12、民国35年度上期工作设想。
  全面接收
  民国35年3月中旬,淮南煤矿局人员大部到达即着手全面接收,于3月28日开始30日完毕,本局则于4月1日如期成立,同日接管全部工作。
  共计接收:房屋1912幢、煤炭13524吨、机器及附件25528具、现金1230930元、材料3711种、图籍80种。各项资产除材料因种类繁多于接收后陆续盘点外,均经一一查点或丈量,接收清册共达241页(每页34行),工作之繁重可以想见,卒于数日内办理完毕,实赖接收员工之积极热诚及准备工作之充分,各员工作之性质、时间及地点均于事先详细规划,应用表格亦经事先统一规定,接收人员于3月24日由淮南煤矿局派定,又按矿业所工作情况划分为大通矿及分矿,西矿及分矿,东矿及机厂,矿业所的工务、总务、劳务和会计等7部分。各部分接收人员25日分别开会讨论:①需要日方提供之资料早日通知作好准备;②需要之帐表图册;③接收后的负责或保管人,注意日常工作维持。26日由淮南煤矿局召集各部接收负责人与日方会同排定接收日程,一切如期完成。
  接收资产因产权纠葛或其它原因而成悬案者分别加以清理,如:
  1、地产方面淮南大通原有产业,敌伪添置产业及民间产业而被侵占者等纠葛之处理及一切有关案卷图契均移请地产清理处办理。
  2、矿业所定购而未到齐之6000千瓦发电机查明短缺部分转送中国驻日代表团查究。
  3、无锡申新第三发电厂要求发还第二发电厂发电机问题洽商让价办法。
  4、资产中原属淮南大通者若干,被破坏及新添者各若干,一时无法决定,遵照总公司规定于8月间成立资产清理委员会,至年终时,工作已告一段落。
  三、遣散日侨
  前矿业所职员据民国34年8月15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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